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12/23)

土地共有者公同共有人可持核定稅額通知書申請補發地價稅稅單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將地價稅繳款書向其中1人送達,並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定稅額通知書的目的,主要是讓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知悉核課內容,但無法持該通知書至銀行繳納。惟收到該通知書之公同共有人,可於繳納期間,向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之繳款書受送達人協議繳納稅額,或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申請補發繳款書。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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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農業使用,當年度申請即可課徵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最近收到地價稅單,才發現他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被課徵地價稅,今年來得及申請改課田賦嗎?該局指出,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只要在12月31日前申請,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起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農業用地增建未登記建物、鋪設水泥等被改課地價稅,如果土地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使用執照,請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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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將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先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符合規定的設籍人因故將戶籍遷出或死亡,戶籍內查無其他符合條件之親屬設籍,將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如果您的土地未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民眾務必記得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遷入原戶籍內,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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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申請地價稅減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的土地若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除該土地為建築法所規定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外,可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後,財政部已於109年1月21日發布令釋,此類土地已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如土地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即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所持有土地係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可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坐落之所屬地方稽徵機關提出地價稅減免申請,方得當期適用,而已核准減免之土地,於適用原因及事實未變動前可繼續減免,免逐年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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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業之營業用房屋若使用情形已變更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因商號已辦理停業,且實際已供住家使用,是否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
該局說明,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停業期間,屋主若未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者,仍會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特別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記得即時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便稽徵機關查明後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確保民眾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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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稅款 可減輕處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已於9月10日修正發布印花稅違章案件裁罰倍數參考表規定,針對短漏印花稅票及以彙總繳納方式而逾期繳納印花稅案件,增加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稅款即適用較低裁罰倍數之減罰規範,使裁罰更為公允並保障納稅者權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財政部近年來逐步檢討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今(110)年地方稅已陸續修正房屋稅、契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印花稅部分處罰標準。藉由通盤檢視罰緩金額與倍數合理性,確保稽徵機關於處罰前充分審酌違章情形,使裁罰更具妥適性,以維護賦稅人權。
該局呼籲,納稅人在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提醒納稅人注意相關規定,避免一時疏忽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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