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12/14)房屋移轉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時,記得30日內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如因發生糾紛提起訴訟者,其申報契稅期間之起算日期,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房屋經法院判決移轉案件,應於法院判決確定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法院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如未於規定期限申報者,除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申報期間,以避免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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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辦理重劃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地區土地自辦理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並於第3年恢復全額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重劃地區內土地,在辦理重劃期間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時,得免徵地價稅;在辦理完成後,可以自完成之日起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而重劃後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之規定,其對象是辦理重劃後之土地,並非以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因此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均享有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之優惠,不會因為土地所有權移轉而影響其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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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違章房屋供營業相關使用依營業用稅率課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供營業相關使用者,均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附屬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應課徵房屋稅。又房屋雖無設立營業登記,惟供存放與營業、生產有關物品作倉庫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意即房屋實際供與營業有關(如辦公室、倉庫等)的部分,均應依使用之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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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因信託或塗消信託,均應重新申請才能適用
日前民眾來電詢問,為何將土地信託登記於自己的姊姊,地價稅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土地係屬受託人所有,原則上並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惟若委託人與受益人同一人(即自益信託),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之要件,在信託期間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信託關係存續中,信託土地係以受託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若地上房屋供委託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應由受託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反之,若塗銷信託,因納稅義務人已變更,亦應由變更登記後之新土地所有權人於申請期限內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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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地價稅代繳人是否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才能申請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土地所有權人行蹤不明或土地權屬不明而無人管理者,需由土地使用人為地價稅代繳人之情形,因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縱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使用,仍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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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回復所有權,原繳納之契稅可申請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因購置建物一棟,並已向地政機關辦竣建築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因買賣標的糾紛經法院確定判決,並經地政機關以「判決移轉」恢復登記為原所有權人名義,是否可退還原繳納契稅?
該局說明,已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納稅義務人申請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原繳納契稅,應予照准;繳清契稅並完成房屋移轉登記者,應不准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其原繳納契稅,但如該次所有權移轉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地政機關依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辦理回復所有權登記予原所有權人,應准予退還原繳納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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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仍應主動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雖未取得合法使用執照,仍符合房屋稅課徵要件,依法應設籍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如因未申報而有漏稅情形者,除應補繳房屋稅款外,應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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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農地不課徵移轉取得重劃土地,再移轉時無重劃減徵40%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後的土地,經農業用地不課徵移轉取得後再移轉需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因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能適用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未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而係申請並經核准依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嗣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無減徵土地增值稅40%規定的適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另因防疫期間,鼓勵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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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買賣如符合自住要件,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如未滿1年,自用住宅的評定現值達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的10%者,可申請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二親等親屬間的土地「贈與」非屬「出售」,自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二親等親屬間的土地「買賣」,如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國稅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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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元以下欠稅可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至便利超商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民眾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如果金額在3萬元以下且印有條碼,可於繳納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方便又快速而且不收手續費。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傳繳通知書已超過繳納期限或欠繳金額超過3萬元,則須至執行分署或稅捐稽徵機關開立稅單繳納;或至郵局購買傳繳通知書所載應繳金額之郵政匯票,連同傳繳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稅捐稽徵機關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書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請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衍生額外的執行費用,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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