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延長地政士等不動產專業人員之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介於110年5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4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詳如附件)(2021/12/06)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延長地政士等不動產專業人員之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介於110年5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4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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