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10/25)夫妻相互贈與農地可擇一申請適用「夫妻贈與」或「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另同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間贈與農地如同時符合夫妻贈與及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條件者,當事人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得自行選擇適用條款。因此夫妻相互贈與之農地,如同時符合上開條文規定,於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時,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夫妻贈與或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辦理。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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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停車位登記編號後調換位置 是否需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與同棟大樓住戶調換地下室停車位置,是否需申報契稅?
該局說明,不同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之停車位,已辦理編號登記者,嗣後互為調換分管使用位置,如持分權利範圍不變,其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非屬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免報繳契稅;如持分權利範圍有所變動,其持分比率增加的一方,應就增加的權利部分申報繳納買賣或贈與契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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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請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為何自住使用的房屋,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卻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因房屋稅條例修正,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以3戶為限,持有第4戶以上的自住房屋,則按較高稅率的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已拆除的老舊房屋,如未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會使持有房屋戶數虛增,影響權益。
該局提醒民眾,若房屋已拆除,請至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如經查明屬實,即予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民眾如仍有疑義,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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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取得之重劃土地再移轉時 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1條、第39條之1所規定,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且其已支付之重劃費用亦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但如係繼承取得之重劃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上述減徵規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繼承人於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之土地,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不能扣除被繼承人名義之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時,須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等土地重劃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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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請如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地價稅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民眾收到稅單請記得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撥打電話、網路申請或到該局服務櫃台申請補發。
該局說明,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110年8月31日地政機關登記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是以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在彰化縣擁有2筆以上土地,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局提醒,受疫情影響無法依限繳納的納稅人,可申請延期繳稅,最長可延1年,或申請分期最長3年(36期),延繳期間免徵滯納金、免加計利息,請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網站「防疫安心e稅專區」即可線上申辦,亦可填寫申請書寄送至該局辦理。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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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稅雲端Shopping購」活動開跑囉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推廣雲端發票並鼓勵民眾持五倍券至彰化縣消費,於110年10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舉辦「彰稅雲端Shopping購」活動,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該局說明,於活動期間在彰化縣內消費滿200元,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並完成登錄,即有機會抽大獎。相關活動說明如下:
活動1:登錄購物消費有效之雲端發票,並正確完成租稅問答者,有機會獲得超商電子禮券,消費次數越多,中獎機會多更多。
活動2:完成活動1,並上傳領獎帳戶設定、手機桌面小工具顯示手機條碼截圖及活動滿意度調查等3項任務,還有機會抽到無線充電吸塵器及微電腦微波爐等多項好禮。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鼓勵大家參與活動,前100名完成2項活動並審核通過者,就可獲超商電子禮券,也歡迎大家持五倍券消費,並提醒大家要索取雲端發票才可以參加抽獎,共同節能減碳愛地球,活動詳情請至該局官網活動訊息(https://changtax.gov.tw)查詢,或可撥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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