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9/23)

戶籍遷出影響地價稅優惠稅率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嗣後因故將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該地,已不符自用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有戶籍遷出、出租或營業情形,請於事實發生30日內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補稅受罰。
民眾若有相關地方稅務問題,可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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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並應於地價稅11月1日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申請。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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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農業使用者,徵收田賦;然而隨經濟發展及土地受自然環境變遷影響致無法使用或收益減少,許多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例如:搭建鐵皮屋、供作停車場、工廠、汽車保養廠等使用,如有上述情況,請納稅義務人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課地價稅,以免日後經查獲而導致追補稅款情形發生。
民眾若有相關地方稅務問題,可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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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工業用之土地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買賣、贈與等原因移轉,移轉後如仍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工廠登記核准,無論是自用或出租,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度地價稅11月1日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重新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逾期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起開始適用。
該局呼籲民眾,如符合上述優惠稅率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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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址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服務,土地所有權人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址時,如名下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勾選同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可一併就地申辦,且免附任何證件,戶政機關會將資料通報該局辦理函復,節省民眾往返稅捐機關的申辦時間。
該局進一步表示,若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需符合以下條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須設立戶籍於該地。2.房屋不可出租或營業。3.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4.房屋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在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的情形下,經申請核准後即可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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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工廠不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可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但不含依同法第34條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因臨時工廠登記失效前,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惟仍有違反各該規定使用之事實,故臨時登記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非屬上開房屋稅條例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所以不適用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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