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9/16)農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經核發農業證明文件再移轉時整筆土地可調整原地價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整筆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經稽徵機關查明其餘面積於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第39條之2修正生效時均作農業使用,移轉時准依同條第4項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之土地,移轉時,以該筆土地89年1月28日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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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買房屋記得同時申請住家用稅率 稅金省很大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新購房屋如為住家使用,在申報契稅時,可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無須再另行填寫申請書,省時又便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避免因住家使用未申請房屋住家用稅率,而多繳房屋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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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農地分割僅須就價值減少之該筆土地取得農地農用證明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農業用地分割後,差額價值在1平方公尺以上,共有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應就分割後共有人價值減少之農業用地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憑以審核。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辦理共有物分割時,是按分割後價值減少者核算土地增值稅,因此僅須就該價值減少者之共有人提供原持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有疑問,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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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移轉給公司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移轉給公司法人,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移轉對象為公司法人時,就沒有不課徵的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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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牆出租掛放廣告看版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視為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自用住宅用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如符合上述規定之土地,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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