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9/09)

標購拍賣取得之房屋,契稅申報起算日之認定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應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之房屋,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並自該日起負擔義務,所以契稅申報起算日,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
該局提醒民眾,拍定人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應檢附權利移轉證明書正(影)本、拍定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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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及寺廟用地若符合規定 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等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如果是用來出租收益的土地,或土地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則不能適用該項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檢附寺廟登記、寺廟變動登記表、財團法人登記、章程等影本資料向該局或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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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間土地移轉,地價稅優惠稅率仍應重新申請!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於收到稅務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節稅通知後,表示土地是由父母贈與取得,受贈前一直都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戶籍設立及房屋使用情形都沒有改變,只是親子間移轉土地,為甚麼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直系親屬間移轉的土地,用途雖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更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主體(納稅義務人)也因而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仍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一經核定後,如無移轉且用途沒有變更的話,以後免再申請。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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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經營網拍仍可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交易之平台完成,且該房屋實際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自用住宅用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如符合上述規定之土地,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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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戶籍遷出 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節稅有撇步,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按20/00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該局提醒民眾,如因需要將戶籍遷出,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否則一經查獲,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二者稅額至少相差4倍。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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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稅閱租稅宣導活動開跑囉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租稅教育及鼓勵閱讀,該局與本縣縣立圖書館及26鄉鎮市立圖書館合作,舉辦「美好稅閱租稅宣導活動」,完成租稅遊戲及借書閱讀就可拿精美好禮,歡迎大朋友小朋友踴躍參加。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宣導活動以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房屋稅及雲端發票等租稅常識為主軸設計美好稅閱挑戰遊戲,即日起至12月底止,凡至本縣縣立圖書館或各鄉鎮市立圖書館領取活動闖關卡,參加稅務QA知識大挑戰,完成挑戰並蓋滿3個借書戳章,即可兌換精美小禮品,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活動詳情請至該局官網活動訊息(https://changtax.gov.tw)查詢。民眾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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