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8/19)

電子稅單真便利 確保稅單不漏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11月地價稅開徵時常有民眾反映,因在外地工作無法收到稅單,為便利民眾,地價稅繳款書已增加提供電子稅單服務項目,民眾可向該局申請改按電子信箱接收稅單,即可避免收不到紙本稅單的困擾。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上該局網站首頁,點選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地價稅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再輸入相關欄位資料即可,但須特別留意要在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才能開始適用;申請後將於開徵前以電子郵件傳送繳款書,不另寄送紙本繳款書。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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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經寄存送達 即生合法送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示,近來有民眾反映,為何沒有收到109年使用牌照稅稅單,最近卻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的牌照稅欠稅傳繳通知單呢?經瞭解才知道原來郵差至住所遞送稅單時,因未遇到他本人或得代收郵件的人,已依法將稅單寄存於當地郵局,並作成郵件送達通知書告知領取,民眾收到通知書未到郵局領取稅單繳款,致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稅單一經寄存送達,不論是否領取,均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請納稅人留意於收到寄存送達通知書時,儘快向郵局領取稅單並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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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土地移轉,仍可按自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土地雖因信託關係由受託人持有,但在移轉時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土地已移轉所有權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因此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如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只要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作住宅使用並有戶籍登記,且訂約日前一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在出售時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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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經拍賣取得土地,無須報繳土地增值稅,拍賣機關會逕自函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欠繳之地價稅,並由拍賣價款中直接扣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經法院民事執行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或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如土地係坐落於本縣彰化市、秀水鄉或北斗鎮等三個鄉鎮市,拍定人要持上述機關所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至土地所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於繳清後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至其他鄉鎮市土地則可直接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逕洽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防疫期間民眾如尚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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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裁罰更公允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人權益,財政部近年來逐步檢討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地方稅部分繼110年2月19日修正發布房屋稅、契稅部分規定,於7月6日再針對土地稅法,發布修正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根據逃稅或補稅金額高低、是否為故意違規等情形,訂定高低不同裁罰倍數,並增加裁罰處分核定前補報繳稅款減罰機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修正規定對於修正發布時罰鍰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亦有其適用。本次修正內容,可至該局網站(changtax.gov.tw),點選「政府資訊公開\\解釋函令及裁量標準\\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連結查閱。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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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稅之車輛,停放公共道路停車格內雖未行駛仍會被處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反映只是未繳109年使用牌照稅,將車停放在家門外馬路旁並無行駛於公共道路上,為何仍收到使用牌照稅違章裁處書?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不限於動態行駛,也包含靜態的停放車輛。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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