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7/29)房地買賣契約解除已繳納印花稅不得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訂立不動產移轉契約,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即應貼繳印花稅,該契約在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因故解除者,其已繳納之印花稅,既非「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不得申請退還。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訂立移轉契約時,要事先考慮清楚,以免移轉不成,卻多負擔一筆印花稅。
防疫期間民眾如尚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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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房屋稅稅率適用情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房屋出租給他人,是不是要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是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區分適用稅率。也就是說,房屋如果出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承租人作營業或倉庫使用時,則按營業用3%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不出租回復作為自住使用時,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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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無須報繳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 免徵土地增值稅,亦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移轉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因繼承而辦理土地取得登記時,須向國稅局申報繳納遺產稅,然後至房屋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就繼承之土地及房屋查詢有無欠繳地方稅,並於繳清欠稅後,即可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由於繼承土地已課徵遺產稅,為避免重複課稅,故無須再辦理土地增值稅移轉申報。
全國防疫期間,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多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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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或營業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符合條件者可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該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則次年才能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土地原先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將地上房屋出租或營業使用,地價稅即不能再適用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請於30天內向土地所在轄區之地方稅務局主動申報用途已變更,以免事後被查獲補稅及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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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房屋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仍須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贈與稅與贈與契稅有何不同?贈與房屋給子女或配偶,若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者,是否亦可免報繳贈與契稅?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則不屬於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歩說明,贈與稅係屬國稅,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贈與人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為限免徵贈與稅。贈與契稅係屬地方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受贈人受贈取得之房屋,除符合免徵規定者外,皆需依規定申報贈與契稅。贈與房屋給子女或配偶,縱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受贈人仍應依規定報繳贈與契稅。民眾如有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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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退稅採轉帳方式 安全方便又省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的風險,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受退稅人可多運用金融機構帳戶,以轉帳方式退稅,方便安全又省事。
該局進一步表示,車輛於使用牌照稅繳納後,如因停駛、報廢、繳銷、免稅等原因須退稅,受退稅人只要提供本人金融機構帳號,退稅款即可匯入指定帳戶內,省去持支票往返金融機構兌領時間、降低疫情期間外出及遺失支票的風險,受退稅人可多加運用。
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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