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7/07)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變更為父母所有,應課徵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房屋,並辦妥所有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嗣後再移轉登記予父母,承受人父母仍應依其移轉原因,自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移轉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申報契稅;如逾期申報契稅,依規定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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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部分持分移轉登記,剩餘持分再移轉應重新申請農地作農用證明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時應檢附土地所轄之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審查。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土地部分持分移轉登記後,剩餘持分再移轉申請上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雖然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於有效期限6個月內,惟核發時點、權利主體及持分已不同,應重新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核。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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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在繳納期間屆滿前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土地買賣移轉時,原本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建物證明文件(即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勘測成果圖等)及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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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不得查調債務人之房屋稅籍證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詢問依法院民事判決書,是否可查調債務人之房屋稅籍證明?
該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納稅等資料,除對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經財政部核定之人員或已取得執行名義之債權人等人員外,應絕對保守秘密。惟若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則僅以財產或所得資料為限,尚不包括房屋稅籍證明。
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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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贈與案件可以選擇要繳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妥為運用。
民眾如有地方稅相關問題,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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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以買賣方式移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為「贈與」方式,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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