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7/01)

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土地增值稅無減徵40%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土地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再移轉,就不適用了,因「繼承」亦屬於移轉行為,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就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之規定。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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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時,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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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無償出借政府,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民眾將房屋無償出借給政府,作為政府規劃分區辦公處所使用,可於出借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出借期間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無償提供政府機關使用房屋,如有收取保證金,雖約定出借期滿後無息歸還,仍不算是無償提供,也就沒有房屋稅免徵的適用了。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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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重購地與出售地須為同一所有權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新購買土地的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的地價扣除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餘額者,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新購土地與原出售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才符合規定。若本人出售土地後,再以配偶名義新購土地,雖是夫妻,但因土地所有權人不同,仍不得申請,所以民眾在購買土地前,若想要辦理重購退稅,應審慎選擇登記何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較為有利。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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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取得房屋免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是否應再報繳契稅?
該局說明,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反之,非屬上述6種方式取得不動產者,即非屬契稅課稅範圍。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自非屬契稅課稅對象,且其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避免同一財產移轉行為重複課稅,應免再報繳契稅。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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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兌獎App鐵人三項競技賽提供線上兌換服務囉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爲擴大推廣使用行動支付及索取雲端發票,該局舉辧「統一發票兌獎App 鐵人三項競技賽」租稅宣導活動,因疫情嚴峻暫停雲端發票服務櫃台兌換活動,改以線上兌換方式,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該局說明,即日起至12月底止,只要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奬APP」成功申辦手機條碼,依序完成以下階段任務並填寫線上活動表單:(一)設定各式載具歸戶或以行動支付綁定手機條碼(二)完成領獎帳戶設定 (三)捐贈雲端發票做公益,即可兌換精美禮品,數量有限,換完爲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疫情期間為鼓勵民眾一起做公益,特別提供兌換禮品預約現場取件及宅配到府服務,活動期間捐贈發票除換好禮外,只要累計捐贈發票達3期以上(每2個月為1期),還可參加年度抽獎哦!本活動所募得之發票全數轉贈公益慈善社福團體,歡迎大家廣召親朋好友共襄盛舉,詳情請至該局官網活動訊息(https://changtax.gov.tw)或FB粉絲專頁查詢。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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