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6/18)

自用住宅用地無人設立戶籍將取消地價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先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符合規定的設籍人因故將戶籍遷出或死亡,導致該戶籍變成空戶,且並未及時遷入其他符合條件之親屬,該土地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如果土地因上述原因而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因此請務必記得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遷入原戶籍內,並於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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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證明書不是產權證明文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因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其他等事項,進而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欲作為房屋產權及建築完成日期之證明。
該局指出,房屋稅籍證明書僅是證明房屋稅納稅義務之履行,無法作為房屋產權、建築日期之證明;另所載之起課年月,亦僅表示房屋稅開始課徵日期,並不是房屋實際建築完成之日。
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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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房產記得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新購房地產,如果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記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
新土地所有權人在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後,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只能從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籲請民眾及時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節省稅負。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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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須符合三項條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一、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住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定,戶籍遷入與否並不影響房屋稅課徵稅率。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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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地方稅務局提供網路試算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防疫期間請民眾儘量避免外出,如需移轉土地時,若想先知道要繳多少土地增值稅,可上網連結該局網站進行試算,即可了解所繳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進入該局網站首頁(https://www.changtax.gov.tw/)後,只要依序點選「各稅專區」/「土地增值稅」/「查詢及試算」/「土地增值稅試算」選項,即可進入試算畫面,再依土地登記謄本上所載資料,輸入相關欄位,在家就可輕鬆試算出一般用地或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額,民眾可多加利用。
如要進一步申報移轉,則可利用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透過24小時全天候、更便捷及多元化的該局網站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net.tax.nat.gov.tw)服務,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就可輕鬆在家中完成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申報作業。
民眾如有地方稅問題,可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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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網站填問卷,輕鬆抽禮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持續推動多元網路申辦管道,並瞭解民眾對於該局全球資訊網各項服務之滿意程度,自110年6月21日起至7月21日止,辦理網路問卷調查活動,民眾只要至該局全球資訊網(www.changtax.gov.tw)填寫線上問卷,答完全部題目者就有機會獲得200元禮券。
該局說明,此次調查內容包含網站版面設計、資訊正確性及防疫安心e稅專區等項目,藉由網路問卷調查,作為業務精進之參考,進而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為感謝民眾不吝提出寶貴建言,於活動結束後將抽出40名得獎者,並公布得獎名單於該局網站,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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