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展延110年5月至7月應納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詳如附件)。(2021/05/19)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展延110年5月至7月應納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20210519112331992_0001.pdf 20210519112418758.pdf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