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4/29)

地上房屋營業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所以地上房屋如全部作營業使用,就不能再適用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或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上房屋如僅有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其餘面積仍供自住使用,如果能明確劃分者,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的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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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土地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分別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其與配偶新購房屋,土地及房屋各自持分二分之一,如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否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
該局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故土地如為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如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稅捐機關僅能就申請部分核准,未申請一方持有之土地,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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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請於5月份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公所受理後將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經核准後送稅捐單位核課田賦(目前停止徵收),也就是不用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是指屬於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市土地,及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合於農業用地使用者規定之其他非都市用地,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
該類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導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若持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的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該局再次提醒,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請記得於5月31日前提出申請,若錯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一年;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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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自用住宅土地須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繼承父母遺留自用住宅之土地,且土地使用情形及戶籍均無變動,為何地價稅卻沒延續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呢?
該局說明,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而移轉所有權人,縱使使用情形及戶籍沒改變,但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以上(採累進課稅),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二,兩者差距五倍以上!為了節稅,新所有權人一定要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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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受限水影響 可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縣彰化市、和美鎮及花壇鄉部分村里自本(110)年4月6日起實施「供5停2」分區供水,營業人如受限水影響,有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情形,房屋納稅義務人可向該局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就實際未作營業使用的部分,由營業用稅率3%改為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非自住用稅率1.5%或自住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以降低房屋稅負擔。
納稅義務人如欲進一步瞭解房屋稅調減規定,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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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房屋稅繳款書已寄發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寄送,民眾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網路或親自向該局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開徵繳納期間,為便利民眾補發繳款書,自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於上班時間該局延長服務至晚上6時,民眾可多加利用。該局亦提醒民眾別忘了在今年5月31日前繳納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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