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4/06)

農地移轉給公司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移轉給公司,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移轉對象為公司時,就沒有不課徵的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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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營業用房屋如恢復住家用,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因此原營業用房屋如商號註銷恢復住家使用,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轄屬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坐落土地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依限申請當期即可適用,可以節省稅負,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如未申請,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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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於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者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如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該局會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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