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3/30)房屋移轉要注意契稅申報期限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其他案件之申報期限如下:一、產權糾紛案件,應於法院判決確定日起30日內。二、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應於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三、法院拍賣案件,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四、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者,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依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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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戶籍遷出 會改按一般用地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按20/00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該局提醒民眾,如因需要將戶籍遷出,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否則一經查獲,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二者稅額至少相差4倍。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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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之農地經檢附新所有權人名義之農用證明如符規定准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農業用地,其情形不同於一般買賣,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相關之程序也有不同,對於當事人檢附在有效期間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在主管稽徵機關依法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者,才可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上述所稱「當事人」,係指原所有權人或新所有權人(拍定人)。又如拍定人於拍賣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向農業單位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所核發之證明書上之土地所有權人應記載為新所有權人(拍定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於法院拍定時需符合作農業使用規定,始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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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繳稅管道,牌照稅輕鬆繳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度牌照稅將於4月開徵,繳納期限為110年4月1日起至同年5月3日止,繳納方式除有:長期約定轉帳、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便利商店(稅額3萬元以下)、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轉帳,或以智慧型手機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線上繳納外,還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請車主別忘了如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該局更導入台灣票據交換所eFCS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藉由「嗶嗶繳」、「LINE Pay Money」、「悠遊付」及「橘子支付」等行動支付工具,民眾可掃描繳款書上的三段式條碼即可進行繳納;除此之外亦開放信用卡臨櫃繳稅服務,民眾可持稅單利用信用卡或行動支付工具至服務櫃檯繳納該縣地方稅款。
民眾若有牌照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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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申請轉帳退稅管道,方便又迅速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重複繳納或溢繳之稅款,不論退稅金額多寡,均會主動辦理退還。基於便民服務,該局提供轉帳退稅多元申請管道,當民眾收到該局寄發轉帳退稅輔導通知單時,掃描通知單上的「線上申辦-轉帳退稅」QR Code,輸入受退人存摺資料,即完成申請;或填寫「約定委託轉帳退稅申請書」,以傳真、email、或郵寄回該局、另亦可撥打電話告知相關資料。使用轉帳方式退稅,除退稅款可迅速撥入外,亦會透過手機發送「簡訊」或郵寄「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主動通知受退人,輕鬆退稅又安全。
民眾若有地方稅轉帳退稅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411-41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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