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3/18)違章房屋也要繳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同。
該局進一步指出,常有民眾誤認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變為合法,實則不然,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也提醒,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情形或其使用情形變更者,應於30日內檢同有關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若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如期申報!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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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家作為名義上之營業登記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魚市場之魚貨承銷人、消費市場之魚販及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實際營業處所在魚市場、果菜市場或消費市場並未使用該房屋,亦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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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房產記得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新購房地產,如果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記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
新土地所有權人在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後,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只能從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籲請民眾及時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節省稅負。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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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地變更為父母所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原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並經辦竣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有移轉登記予父母名義情事,應核課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該不動產依法已屬於子女所有,如再移轉登記給父母時,仍應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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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在建造完成前中途變更起造人,請記得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應以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受罰。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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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後再遷入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民眾如因學籍或其他原因將戶籍遷出,雖實際仍居住該地,惟已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嗣後再遷入戶籍時,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該優惠稅率,戶籍遷出期間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影響自身權益。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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