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3/11)

房屋移轉由取得房屋新所有權人繳納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詢問房屋移轉時「契稅」應由誰負責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移轉時,依契稅條例第16條規定於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並檢同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由「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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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的不動產也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辦理遺囑信託,雖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若符合相關規定者,房屋稅及地價稅也可以申請適用自住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房地為信託財產的遺囑信託,若符合三大要件,其地價稅、房屋稅可申請適用自住稅率。第一,信託受益人必須是繼承人,且是委託人的配偶或子女;第二,信託關係消滅後,所有權會回到受益人手中;第三,須符合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上的自住要件。以土地稅法而言,自住要件包括必須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土地未超過七公畝等要件;房屋稅條例則規定,房屋無出租使用、必須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可適用自住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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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址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更落實簡政便民朝向一站式窗口服務,土地所有權人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址時,如名下土地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勾選同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可一併就地申辦,且免附任何證件,戶政機關會將資料通報該局辦理後函復,節省民眾往返稅捐機關的申辦時間。
該局進一步表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經申請核准後即可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要件如下: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須設立戶籍於該地。2.房屋不可出租或營業。3.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4.房屋與土地必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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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記得申報繳納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房屋,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應填妥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正(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取得的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的話,就不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而是以取得移轉價格計算契稅。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就要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民眾如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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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直系親屬設籍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不受1處限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有已成年子女、袓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籍居住者,則不受1處之限制,在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內,可以同時適用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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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應由買賣雙方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共同提出申請;未在申報時提出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得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具備「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移轉與自然人」這兩項要件。因此,民眾出售農業用地如果符合作農業使用之條件,請先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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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為旁系親屬所有 地價稅不得適用自住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有設立戶籍於該地,且無出租、無營業情形,若地上房屋為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所有,能不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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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遺囑信託符合自住要件 房地可享自住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過去只有自益信託才能適用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是因為自益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相同。但於遺囑信託中並非同一人,因此不符規定。
財政部於今年1月4日發布解釋令,於遺囑信託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的繼承人且為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的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者,該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地如經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及適用面積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撫養親屬未超過一處,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另房屋供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亦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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