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2/25)

新取得土地未滿1年不能按月份比例繳納當年度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8月中旬剛買到一筆土地,可不可以申請按持有月份繳納地價稅,其餘由賣方繳納?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之徵收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土地登記所載之土地所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所以8月份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人,雖然至年底只持有4至5個月,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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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遷出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所以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就學等因素,而將全戶戶籍遷出,則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原先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或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至少要保留仍符合資格設籍人在原戶籍內,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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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嗣經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現況確係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有權人如欲申請地價稅巷道用地減免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天(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減免規定,逾期申請則從次年度起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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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恢復農用年底前申請田賦還可退還溢繳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繳完今年的地價稅,才發現原被改課地價稅之農地已恢復作農業使用卻還在課地價稅,今年是否可以申請課徵田賦並退還多繳之地價稅?依規定,只要在年底前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期適用並退還多繳之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但如經查獲農舍有增建、鋪設水泥等被改課地價稅後,如果土地已恢復作農業使用,納稅義務人必須主動向該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經核准後將可退還當期多繳之地價稅,另為加速退稅時效,可附上納稅義務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資料,溢繳稅款將可直接撥入指定帳戶,省時又方便。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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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如因繼承而移轉免予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為減輕買房負擔,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者,應注意買入後5年內不能再移轉之規定,但如因繼承移轉而用途未變更者,則可免予追繳原退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自用住宅除了每人可享受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外,在2年內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條件,還可以申請重購退稅退還賣出土地所繳的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沒有次數限制,但是要注意新買的土地5年內不能再移轉,且不能變更用途,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只有因繼承移轉而用途未變更者為例外情形。再次提醒繼承人於繼承土地後,如在上述5年內將該地再行移轉或變更用途時,稅捐機關仍會向繼承人追繳原退還稅款。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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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地區內土地自完成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地區內土地,自重劃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該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無法為原來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重劃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稅。故重劃辦理期間如仍作原有房屋、工廠使用等土地不適用免稅規定,民眾千萬不要誤以為只要是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就可以免徵地價稅,但於辦理重劃完成後,重劃區域內土地可自完成之日起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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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不動產移轉契約已繳納印花稅不得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繳納印花稅。所以納稅人訂定不動產移轉契約,持向稅捐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並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應依規定於申報的時候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不動產移轉契約,因故致合約所載事項無法履行,其已繳納之印花稅,不得申請退還。因此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訂定移轉契約時,對於買賣條件及相關事項先想清楚,以免移轉不成,平白損失已繳納的印花稅喔!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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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即申請註銷房屋稅籍節省荷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因辦理繼承案件查調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發現仍含有已拆除房屋之稅籍資料。經瞭解係民眾於拆除房屋後,並未向該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所致。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申報,並經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自申請當月註銷房屋稅籍,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停止課徵房屋稅。惟當事人如能提示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滅失登記資料等),則可追溯至拆除當月註銷房屋稅籍停徵房屋稅。
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倘房屋已拆除,請即時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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