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1/02/01)

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兩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的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或合併前後應有的部分價值相差均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依規定可免申報土地增值稅,也無須辦理查欠,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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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頂樓增建其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建物要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民眾記得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民眾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者;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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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住宅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所有且自己居住之住宅房屋可檢附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精神,主動與縣府社會處核對資料,原已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者,繼續免徵房屋稅,不須逐年申請。惟如納稅義務人低收入戶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經再核准者,則需重新提出申請;新核發者,該局主動發函輔導民眾申請免徵,如經查明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時,即予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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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土地欲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法院拍賣債務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仍應由債務人(即土地所有權人)依限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始可按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案件係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地方稅務局均會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應於收到輔導公文函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就喪失權利,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為了維護自己權益,切勿錯過申請期間。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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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移轉給公司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移轉給公司,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移轉對象為公司時,就沒有不課徵的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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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房屋租金出具之收款證明,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近日有民眾詢問,房屋租賃契約書是否需貼用印花稅票?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書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不須貼用印花稅票,但如房東於收取租金時,不論是開立收據、收款證明或於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表」逐期蓋章或簽名註明收訖者,都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房東於收款時,按收款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房租支出可作為列舉扣除,承租人常據以申報綜合所得稅。房東書立房屋租賃契約書如具銀錢收據性質而未貼繳印花稅,經查獲者,除補繳本稅外,並會被處以漏貼繳印花稅額5-15倍之罰鍰。該局提醒有房屋出租之房東注意,於收取租金時,收款證明記得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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