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0/12/10)

印花稅繳款書應於縣繳日前繳納後交付使用,以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的課徵可用購買印花稅票實貼或以繳款書繳納,但為免印花稅票銷花有誤,得向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惟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未於應稅憑證上,黏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或未按稽徵機關開立之繳款書所訂之繳納期限繳款前,即將應稅憑證予以交付或使用,涉嫌漏稅者,依印花稅法規定, 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但所持繳款書逾期未繳納,如該應稅憑證尚未交付或使用者,尚不涉及漏稅問題。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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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除追繳本稅還會被處以罰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車輛車主應於每年4月份繳納牌照稅,而營業用車輛則分上、下期繳納,應分別於每年4、10月份繳納牌照稅。
該局特別呼籲,未繳納各年期牌照稅的車主,請儘速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補開稅單繳納,以免因欠稅車輛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追繳本稅外,還要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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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繳印花稅24小時貼心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如有書立各式應稅憑證,依法應貼繳印花稅時,可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列印繳款書繳納,以減少舟車勞頓,省時環保又方便。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便利納稅人繳納印花稅,財政部建置網路申報系統,經向該局申請取得帳號,不限時間、地點,24小時均可直接進入該局網站(http://www.changtax.gov.tw),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稅額3萬元以下,除了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還可到OK、全家、統一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繳款,相當方便,納稅人可多加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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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期間內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仍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稅捐機關補行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條件,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係就移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10%;倘未申請,則視移轉土地漲幅按20%至40%徵收,故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應納增值稅額差距甚大。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務必於繳款期間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補提申請,逾期則無法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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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用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亦可辦理重購退稅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土地時雖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請重購退稅。
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出售地之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只要出售及重購土地皆符合上述規定,出售時雖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仍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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