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0/12/08)

戶籍遷出未滿1年,出售自宅用地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騰空待售之房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雖然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惟如符合戶籍遷出未滿一年之規定,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房地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戶籍遷出,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之期間未滿一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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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屋無須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繼承取得房屋是否要申報契稅。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房屋,則不屬於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歩表示,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則需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各繼承人雙證件(如身分證、健保卡••••••)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民眾如有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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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贈與房屋應申報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土地,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贈與房屋是否要報繳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也就是說,土地移轉已報繳土地增值稅,不必報繳契稅。但房屋屬於不動產,只要是屬於契稅條例規定的6種移轉原因,均須申報契稅。故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並繳納贈與契稅(按核定契價課徵6%)。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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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行出資興建取得新屋應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如由其父母出資但以子女小孩名義為起造人興建房屋,也要課徵契稅嗎?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如係以買賣、交換或贈與等方式讓買方、交換人或受贈人直接作為建造執照之起造人,並於房屋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者,因非屬起造人自行出資興建房屋,應由該起造人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算60日內,向該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受罰。
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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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以買賣方式移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為「贈與」方式,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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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移轉給公司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移轉給自然人,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移轉給公司,仍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移轉對象為自然人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移轉對象為公司時,就沒有不課徵的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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