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0/11/26)

戶籍遷出將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先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符合規定的設籍人因故將戶籍遷出或死亡,戶籍內查無其他符合條件之親屬設籍,將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如果您的土地因上述原因而未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恢復成一般用地稅率,民眾務必記得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遷入原戶籍內,並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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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多處持有之自用住宅用地,如合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在同一天申報土地增值稅,始可視為一次出售。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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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可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應由買賣雙方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共同提出申請;未在申報時提出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得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具備「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移轉與自然人」這兩項要件。因此,民眾出售農業用地如果符合作農業使用之條件,請先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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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時,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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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TW FidO APP均可線上查繳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地價稅開徵期間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而無法即時向該局補發稅單者,除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詢及繳稅外,亦可利用TAIWAN FidO進行查繳稅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TW FidO查繳稅服務,只要事先手機下載TW FidO APP,再至臺灣行動身分識別官網
(https://fido.moi.gov.tw)將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完成行動身分識別後,即可以手機透過臉部或指紋辨識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歡迎多加利用。
如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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