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0/10/15)

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贈與案件可以選擇要繳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時妥為運用。
民眾如有地方稅相關問題,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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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屬房屋稅課徵範圍須繳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在農地上合法建築之農舍,是否要課徵房屋稅,該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不論作營業、住家使用或空置,均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所稱農舍係指「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不同,農舍為房屋稅稅標的,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供農業使用之房屋,則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為按月核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果您的房屋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減免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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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土地5年內贈與配偶應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能再行移轉或轉作其他用途,以免退還之稅款被追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5年內再行移轉也包含以贈與方式移轉給配偶,因該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係屬實質移轉,除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外,尚須追繳原退還稅款,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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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投遞地址變更請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務機關通常以通訊地址寄送稅單,因此民眾如因工作或其他因素遷移地址,請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改投遞地址,確保稅單不漏接。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提升便民服務,與戶政單位跨機關合作,民眾辦理戶籍地遷址時,可於各戶政事務所同步申請更改稅單投遞地址,也可利用電話或該局網站申請更址,或在開徵期間接到稅單時填寫稅單上的變更地址欄後寄回,該局就會按照申請人指定的通訊地址寄送。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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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更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原課徵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但如變更未作農業使用,則應課徵地價稅,例如:整地開發供工廠、倉庫、汽車保養廠或停車場等,稽徵機關會查明實際動工年期後,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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