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0/10/05)同一順位且平均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免附遺產分割協議書申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繼承人於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時,如係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由同一順位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可免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申辦名義變更。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申請時應填妥房屋稅申請書並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即可辦理。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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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換」視同「買賣」,因此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含交換之土地在內,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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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住宅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所有且自己居住之住宅房屋可檢附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免徵房屋稅。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精神,主動與縣府社會處核對資料,原已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者,繼續免徵房屋稅,不須逐年申請。惟如納稅義務人低收入戶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經再核准者,則需重新提出申請;新核發者,主動發函輔導民眾申請免徵,如經查明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時,即予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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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無次數限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後,二年內再購買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仍作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得申請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且該筆重購之土地屆滿五年,如再移轉後又重購土地,仍得依該條規定申請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並無次數的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對於重購退稅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倘有再移轉、供出租、營業使用或遷出戶籍等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之情形者,將追繳原退還稅款。如因故戶籍需辦理遷出,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以免被追繳退還之稅款。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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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線上申辦輕鬆又方便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地方稅各項業務,可利用該局網站提供地方稅線上申辦及試算服務,全年24小時不打烊,不受機關上班時間限制,隨時可上網申辦,民眾不須出門既可節省交通往返時間,又能享受網路代替馬路的e級化服務,輕鬆又方便。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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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死亡須辦理繼承登記才能重新申請牌照稅免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牌照稅,嗣後因車主死亡,須辦理繼承登記後才能重新申請免稅。如經查明該車仍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新車主(繼承人)之戶籍,自原車主死亡日即與身心障礙者設籍同址,則自原車主死亡日至新車主申請免稅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准予免徵。
對於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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