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0/08/20)

自益信託房屋出售 便民服務再UP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為簡政便民於近日發布核釋令,民眾出售自益信託房屋時,稽徵機關可同時受理塗銷自益信託查欠及契稅申報,使過去須往返稅捐及地政機關7次流程,縮短到4次,大幅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往此類案件申請人依序須先向稽徵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再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信託登記及領取權狀、復向稽徵機關申報買賣房屋移轉契稅、經核發契稅繳款書並完納稅捐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買賣移轉登記及領取移轉後權狀,須多次往返始能完成移轉登記;依簡化後申請程序,申請人僅須分別往返稅捐與地政機關各2次(稅捐機關查欠及申報、領稅單;地政機關塗銷及移轉登記、領權狀),可減少民眾舟車勞頓之時間及人力成本,有效提升便民服務品質。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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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原出售地無法適用重購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後,二年內另行購買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得就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申請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重新購回原出售之土地,並不符合「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因此無法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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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欠稅傳繳通知 應確實查明以免權益受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繳款書都訂有繳納期間,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在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如果超過繳納期間未繳納,除依規定每逾2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外,稅捐機關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已經形成欠稅,納稅義務人在收到行政執行署之傳繳通知時,應積極處理,儘速繳納,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確有繳納困難者,可主動聯繫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納欠稅。對於惡意逃漏、隱匿財產及傳喚不到者,行政執行署可令欠稅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繳納,如果欠稅人逾期仍不履行義務,行政執行署還可對欠稅人的財產,採取強制扣押或拍賣,以抵繳欠稅;如果進一步發現欠稅人顯有繳納能力,卻蓄意不繳,還可以透過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執行方法來處理,納稅人千萬別輕忽。
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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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今年8月買了1筆土地,可否只繳納8月至12月共5個月之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在11月份開徵的時候,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該局提醒買賣雙方,要注意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之稅捐歸屬,以避免爭議。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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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欠稅催繳作業已開始辦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於8月3日辦理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欠稅案件催繳送達作業,重新開立繳款書並以雙掛號寄送至納稅義務人戶籍地,繳納期限為109年8月19日至9月18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先確認是否已繳納,如未繳納,請於期限內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持信用卡(不限義務人本人卡片)至彰化總局或員林、北斗兩分局臨櫃刷卡繳稅或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繳稅,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至該網站進行繳稅(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另稅額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自109年9月16日起開放稅額3萬元以下)。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查詢,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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