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0/08/06)

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房屋,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之條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先在自有土地上興建簡易房舍,於該房地出售時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投機行為;因此土地稅法特別規定建物的評定現值若不及所佔基地公告現值百分之十,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該建物若已建築完成滿一年,則不在此限。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君所有A土地公告現值為一千萬元,土地上有一建築完成未滿一年之B屋,甲君出售該房地,若想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B房屋評定現值須達一百萬元以上,否則要等到建築完成滿一年以後才可適用。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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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農地後再移轉,原有效期間內之農用證明書不可沿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原核准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如尚未逾6個月有效期間,於登記取得後再移轉他人,可否繼續沿用該證明書?
該局說明,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雖仍在有效期間6個月內,但因土地己移轉,所有權人已變更,須重新申請據以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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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新聞稿】
土地以8月31日地政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在11月份開徵的時候,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移轉時要注意當年度地價稅之稅捐歸屬,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民眾如欲查詢土地之地價稅稅額,可連結至該局網站/線上服務/線上申辦主題網/線上試算/地價稅稅額試算,點選稅地種類並輸入課稅面積、申報地價即可試算稅額,相當方便。
民眾如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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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農用免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係課徵田賦,自民國76年起停徵田賦後,等同免稅。但是農業用地若未作農業使用,如改搭建廠房、鋪設水泥地等,就要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曾因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而改課地價稅者,如果已恢復農業使用,如耕作、森林、畜牧、養殖,請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期適用,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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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的地價稅,可抵繳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可抵繳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政機關每二年(105年前每三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公告地價若調高相對地價稅也會增加;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經重新規定地價者,每增繳一年地價稅可抵繳該筆土地移轉時之應納土地增值稅額1%,惟抵繳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土地增值稅總額5%為限。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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