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0/07/09)

電子稅單真便利,確保稅單不漏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11月地價稅開徵時常有民眾反映,因在外地工作無法收到稅單,為便利民眾,地價稅繳款書已增加提供電子稅單服務項目,民眾可向該局申請改按電子信箱接收稅單,即可避免收不到紙本稅單的困擾。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上該局網站首頁,點選各稅專區/地價稅/線上申辦/申請地價稅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再輸入相關欄位資料即可,但須特別留意要在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才能開始適用;申請後將於開徵前以電子郵件傳送繳款書,不另寄送紙本繳款書。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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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且贈與土地其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的土地「贈與」,自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另指出,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移轉,如經查有事證, 顯示該移轉土地行為確屬「贈與」而非「買賣」,即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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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省時又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屋自住使用,往往忽略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等收到房屋稅單時,才發現房屋稅是按非自住用稅率1.5%課徵,而多繳了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移轉後實際為自住(稅率1.2%)使用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節省房屋稅負擔。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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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自住房地產記得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新購房地產,如果是供自用住宅使用,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記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
新土地所有權人在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後,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只能從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籲請民眾及時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節省稅負。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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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回原自用住宅用地,不得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2年內另行購買土地而仍作自用住宅用地時,可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但如果是再重新買回原出售的土地,則非屬「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不能適用重購退稅規定。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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