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0/05/29)空置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少民眾購屋作為投資,空置未使用,惟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自住與非自住住家用、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等不同稅率核課,房屋無論有無使用,都要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為住家用途,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為非住家用途(如工廠、店鋪、辦公室等),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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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契約書不因土地無法移轉而可退還已繳納之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買賣雙方訂立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書,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後,因節稅規劃考量,協議解除契約,已繳納的印花稅可否退還?
該局說明,土地移轉契約書一經雙方書立交付使用,即應繳納印花稅,縱嗣後土地無法移轉而解除契約,其已繳納之稅款,既非屬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自不得申請退還。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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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繳納娛樂稅,可享有1%獎勵金優惠喔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娛樂稅款,如期繳納者,可按代徵稅額扣領1%獎勵金,也就是說繳納應納稅額99%即可;逾期繳納者,除無法享有1%優惠外,還要加徵滯納金呢!
該局提醒娛樂稅代徵人如期繳納娛樂稅款,既能免加徵滯納金又可享有優惠,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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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整戶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有非供住家使用部分,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必須同時符合「住家使用」及「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2個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所以房屋現值雖在新臺幣10萬元(含)以下,但是有供非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例如:王先生的房屋現值為新臺幣9萬2千元,同時供非住家及住家使用,雖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但是非供住家使用部分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則可免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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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大不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將每年所繳納的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混淆,而來電向該局要求補發燃料使用費繳款書。
該局特別提出說明,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性質完全不同,使用牌照稅是稅捐,主管機關為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但營業用車輛則分上下兩期徵收(上期是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是10月1日至10月30日);而燃料使用費係依據公路法規定由公路主管機關徵收,屬於行政規費,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監理機關徵收。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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