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20/04/06)

財政部發布受疫情影響延後分期繳稅審核原則
彰化縣地方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於109年3月19日發布解釋,對於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案件,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該部再於本(109)年3月25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以加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作業流程。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審核原則明定適用稅目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綜合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10大稅目,納稅義務人於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受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應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稅捐稽徵機關將依審認原則,依納稅義務人申請之延期期限或分期期數核准,延期最長1年(1至12個月),分期最長可達3年(2至36期,每期以1個月計算),延繳期間則免徵滯納金、免加計利息。
該局提醒,申請延期分期繳納,記得在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權益。財政部為利納稅義務人申請事宜,已提供申請書格式置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民眾可自行下載運用。又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將於4月及5月開徵,民眾倘要進一步瞭解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該局設有專人諮詢窗口,並建置「防疫安心e稅專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線上服務及相關資訊,民眾可多加利用。
109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延期分期繳納諮詢窗口電話7239131,使用牌照稅分機161、房屋稅分機210。民眾如有相關問題,亦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
彰化地方稅務局因應疫情發展,完成單位分層、分流及異地辦公支援人力整備演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新型冠狀肺炎,全球疫情日漸升溫,為分散風險,維持該局各項業務之正常運作,以單位二分之一人員排定分流調配,分層、分流辦公,避免同單位人員過於集中相互感染。
該局表示,為讓同仁熟悉分流後相關作業系統設定及規定,分別於3月25日及27日進行作業系統操作測試演練,祇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頒布即可啟動實施,達到無縫接軌之便民服務。各單位門口並設置公文交換櫃,由專人遞送,如有業務上溝通需要,以電話、網路、LINE或視訊等方式聯繫,減少分流人員接觸。
該局為防範辦公室群聚感染,更進一步規劃,當疫情嚴峻時,核心業務以總局及員林、北斗分局正式編制人力三分之一排定異地支援人力名冊,訂定總、分局(員林、北斗分局)異地支援人力整備方案,因應同仁發生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時,相互支援之需,確保為民服務不中斷且落實有效率安全的辦公場所。
------------------------
工廠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者仍可減半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適用減半課徵的合法登記工廠,如受疫情影響,於停工期間,其生產機器設備仍留置於廠內,未變更用途者仍可繼續享有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則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
公同共有土地地價稅之繳款書與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說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其應納之地價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將繳款書向其中1人送達外,另繕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載明繳款書受送達者及繳納期間送達全體公同共有人,以保障各公同共有人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核定稅額通知書並非繳款書,無法至銀行繳納,其目的是要讓未收到繳款書的公同共有人知悉核課內容。僅收到通知書的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納期間向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之繳款書受送達人協議繳納稅額,或向該局及其所屬分局申請補發繳款書。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
109年度印花稅檢查作業起跑了!請業者先行檢視以免短漏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9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即日起展開作業,今年印花稅檢查重點包括營建業、牙醫、骨科診所等業別及承攬公共工程業者等,因此特別呼籲上開業者,自行檢視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繳印花稅,或有貼繳不足,請儘速補貼或補繳,以免被查獲受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印花稅檢查目的是希望透過查核予以輔導,並提醒業者能自行檢視依法繳稅,以維護租稅公平,而非在處罰。但如經查獲違反印花稅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倍罰鍰。所以,在檢視應稅憑證時,如發現有貼繳不足者,請即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