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12/19)

自用住宅部分供營業使用按比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果自住的房屋有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其餘面積仍作為自住,且能明確劃分者,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的比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地價稅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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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於停工期間未變更用途者仍可減半課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停工期間,其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仍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但將廠房變更供其他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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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遭查封拍賣分配不足之欠稅仍應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其中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當納稅人之房屋、土地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如查有欠繳稅款,該局會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法院拍賣後,如拍定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之稅款時,仍會繼續催繳,欠稅人不會因其房屋、土地被拍賣而免除剩餘已確定應納稅款之義務。
該局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經核對內容無誤,請儘速於限繳期限內繳納,避免因欠繳稅款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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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房屋出租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先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地上房屋已供出租使用,即不能再適用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土地原先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將地上房屋出租使用,請於30天內向土地所在轄區之稽徵機關申報用途變更,以免被查獲補稅及罰鍰。
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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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變更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變更未作農業使用者,應改課徵地價稅,例如:整地開發供高爾夫球場使用、建築房屋、工廠、汽車保養廠等,稽徵機關將查明實際動工年期後,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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