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12/12)

繼承土地同時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真便利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移轉登記,縱其自住用途未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再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維護繼承人權益,已提供更貼心即時的服務,於民眾辦理繼承自用住宅土地臨櫃查欠稅捐之同時,即預先輔導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避免土地過戶後忘記提出申請;此外,如因故未能即時申請,該局也會再寄送貼心提醒的輔導函,以保障民眾權益不漏失。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0‰~55‰,係採累進課稅,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相差最少四倍喔!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新所有權人,一定要即時申辦。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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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遷出無法再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先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因工作或子女就學需要而將全戶戶籍遷出,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您的地價稅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者,務必記得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已成年的直系親屬至少1人於原戶籍內,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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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逾期繳納要加徵滯納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08年11月30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將按應繳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了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將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民眾如尚未繳納108年地價稅,請儘速繳納,若遺失稅單,可向該局或各分局申請補發。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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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繳或溢繳稅款,主動辦理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重複繳納或溢繳稅款,該局會主動辦理退稅,不用提出申請。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於接獲退稅及約定轉帳輔導通知時,請提供退稅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相關資料予稅務局,該筆退稅可直接撥入指定的帳戶,不需額外負擔費用,大幅減少支票遺失之風險,並節省往返金融機構及兌領支票的等待時間,是快速、方便又安全的退稅方式。
民眾對於約定轉帳退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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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回復作農業使用可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都市計畫範圍內的農業區或保護區,如作「農業使用」者,得申請課徵田賦(停徵中)。另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使用係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若農業用地因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而改課地價稅者,嗣後如回復原狀作農業使用,可向該局申請恢復課徵田賦,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期適用,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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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繳納地價稅,請於收到催繳稅單後儘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仍有部分民眾未繳納,該局將於12月18日寄發催繳稅單,請尚未繳稅的民眾多加注意,收到稅單後請儘速繳納。
該局補充說明,辦理約定存款帳戶轉帳繳納地價稅,因故未能扣款成功者,也會於12月18日寄發稅單,請收到稅單之民眾依限繳納。如須變更或終止轉帳帳戶,請向該局申請。民眾如有地價稅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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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代繳人不符合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向該局詢問,地價稅係由使用人代為繳納,該代繳人在土地上建有房屋,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代繳人非土地所有權人,縱使在該地建有房屋並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仍然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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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成年子女或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不受1處限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有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供成年的子女、袓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其中1人辦妥戶籍登記,就不受1處之限制,在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內,可以同時適用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有地方稅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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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繳稅款須先抵欠稅後才能辦理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為何他的退稅會被抵繳其他欠稅,並收到稅捐稽徵機關所掣發的「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9條退稅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應退還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有無其他欠繳稅款,並且於扣抵後通知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稅,稅捐機關依法會先針對該欠稅辦理抵繳,抵繳完後如有剩款,則會開立退稅支票,連同「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一併郵寄通知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有退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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