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11/07)

贈與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以買賣方式移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為「贈與」方式,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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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無須報繳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也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至地方稅捐機關就繼承土地及房屋辦理查欠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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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辦理信託登記前須辦理查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而依信託法第一條規定,由委託人移轉給受託人,雖然不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仍須備妥信託契約書先向土地所在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登記。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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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原出售地無法適用重購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後,二年內另行購買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得就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申請退還其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重新購回原出售之土地,並不符合「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因此無法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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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退稅方便又安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重複繳納或溢繳之稅款,不論退稅金額多寡,均主動辦理退還,當納稅義務人收到該局寄發的「約定委託轉帳退稅申請書」後,可利用轉帳退稅的方式,指定金融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或郵局之存款帳戶向該局申請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方便又安全。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採用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除退稅款可迅速撥入外,亦可避免親持退稅支票至銀行提兌的不便,也不必擔心因遷址而收不到支票、被冒領或遺失等困擾;另外該局亦會於退稅款撥入後透過發送「手機簡訊」或郵寄「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主動通知受退人退稅款已撥入,方便又安全。
民眾若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411-41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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