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09/26)

房地買賣契約解除已繳納印花稅不得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訂立不動產移轉契約,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即應貼繳印花稅,該契約在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因故解除者,其已繳納之印花稅,既非「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不得申請退還。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訂立移轉契約時,要事先考慮清楚,以免移轉不成,卻多負擔一筆印花稅。
民眾如尚有疑問,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繼承土地無須報繳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也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至地方稅捐機關就繼承土地及房屋辦理查欠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申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無次數限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土地時,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申請適用10%優惠稅率,而適用該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一生ㄧ次」外,自99年起又增加了「一生ㄧ屋」,且不受一次之限制。但「一生ㄧ屋」規定的條件較為嚴格,除了須先前已適用過「一生ㄧ次」外,尚須符合以下條件:(1)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2)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4)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及(5)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350平方公尺。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重購退稅土地5年內贈與配偶應追繳原退稅款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能再行移轉或轉作其他用途,以免退還之稅款被追繳。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5年內再行移轉也包含以贈與方式移轉給配偶,因該產權已由受贈配偶取得,係屬實質移轉,除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外,尚須追繳原退還稅款,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時,地上建物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所有權狀),只要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勘測成果圖或建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提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該建物坐落之土地地號,可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列印此頁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