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09/19)

低收入戶住宅可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精神,主動與縣府社會處核對資料,原已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者,繼續免徵房屋稅,不須逐年申請;新核發者,主動發函輔導民眾申請免徵,如經查明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時,即減免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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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應由買賣雙方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共同提出申請;未在申報時提出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不得申請。
該局進一步表示,農業用地移轉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必須具備「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移轉與自然人」這兩項要件。因此,民眾出售農業用地如果符合作農業使用之條件,請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申報移轉時,檢附該證明文件,才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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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規定地價增繳的地價稅,可抵繳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移轉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在其持有土地期間內,因重新規定地價增繳之地價稅,可抵繳應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政機關每二年(105年前每三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公告地價若調高相對地價稅也會增加;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期間,經重新規定地價者,每增繳一年地價稅可抵繳該筆土地移轉時之應納土地增值稅額1%,惟抵繳總額以不超過土地移轉時應繳土地增值稅總額5%為限。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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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額不足1元無須貼花
有民眾詢問移轉土地所書立的契約書,應納印花憑證,如稅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以計至元為止,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計算後印花稅額不足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的部分,無須四捨五入,均免予繳納。
民眾如尚有疑問,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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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車請注意,下期牌照稅將於10月開徵囉!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稅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繳款書已於9月16日寄出,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可向該局及員林、北斗二分局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洽詢,亦可登入地方稅務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地方稅務局提醒營業用車輛的車主,請記得如期繳納稅款。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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