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08/29)

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無出租或營業情形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且土地所有權人尚須切結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適用10%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每年均會辦理清查。今(108)年9月1日起自11月30日止,將針對104年至108年6月止核准適用自用住宅案件辦理清查,如發現出售前1年及一生一屋案件出售前5年有出租或營業情形,會依房屋出租或營業情形核算原應核課之稅額,追繳原優惠的土地增值稅款差額。提醒民眾對無租賃情形申明書要如實切結,避免造成事後補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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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單真方便,確保稅單不漏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反映,因在外地工作無法收到地價稅單,為提升服務品質,地價稅繳款書已增加提供電子稅單服務項目,民眾可向該局申請改按電子信箱接收地價稅繳款書,即可避免收不到紙本稅單的困擾。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上該局網站首頁,點選各稅專區/地價稅/線上申辦/申請地價稅繳款書以電子方式傳送,再輸入相關欄位資料即可,但須特別留意要在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才能開始適用;申請後將於開徵前以電子郵件傳送繳款書,不另寄送紙本繳款書。
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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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係以每年8月31日為基準認定繳納歸屬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今年8月買了1筆土地,卻要繳納全年的地價稅,為什麼不是依取得期間計算稅額呢?
該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在11月份開徵的時候,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該局提醒買賣雙方,要注意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之稅捐歸屬,以避免爭議。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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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條件喪失牌照稅將恢復課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牌照稅車輛,如喪失免稅條件,將恢復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以其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所有車輛核准免稅後,地方稅務局定期會與社會處、戶政及監理機關資料勾稽,倘免稅條件不符合時,將自免稅原因消失日起恢復課稅。常見的原因有未依規定辦理重新鑑定、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被註銷、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籍同址、車主或身心障者死亡等。該局提醒民眾,免稅條件恢復時,須重新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免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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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地價稅各項特別稅率、減免用地之申請期限至9月23日請把握時效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騎樓、道路、寺廟、教堂使用等,並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適逢假日,申辦期限延長至9月23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今年的地價稅就能按特別稅率課徵或適用減免規定。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符合上述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事項,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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