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07/10)

購屋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省時又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屋自住使用,往往忽略房屋稅課徵情形,等收到房屋稅單時,才發現房屋稅是按非自住用稅率1.5%課徵,而多繳了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移轉後實際為自住(稅率1.2%)使用時,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節省房屋稅負擔。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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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應申報繳納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因須至所屬地政機關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只要買賣雙方簽訂並履行房屋移轉契約,即完成房屋買賣,而未至該局申報繳納契稅,這是錯誤的觀念。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基於租稅公平原則,不論房屋有無辦妥保存登記,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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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應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應依規定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房屋拆除後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且無拆除執照,亦未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或無其他足以證明房屋拆除日期之資料者,則以申報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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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該局貼心提醒民眾,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今年9月23日)前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提出申請,如符合上述規定,當期即可免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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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申請復查應注意法定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如有不服,可依稅捐稽稽徵法規定,於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30日內,填寫復查申請書並敍明理由,連同繳款書及證明文件,申請復查。
該局進一步說明,復查期間最後一天,如果遇到周末假期及國定假日,依規定得以順延。但是復查期間最後一天,遇到調整上班日,因調整上班日並非休息日,所以申請復查的期間依法不得延長,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申請復查的期限,以免因逾期申請而遭程序不合駁回,喪失行政救濟的權的權利。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尋求救濟,亦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諮詢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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