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06/26)

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將不動產移轉申報案件送地政機關登記前,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須先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但若是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理查欠。
該局進一步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將兩宗以上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或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得免予申報移轉現值,也無須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辦理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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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又遷回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重新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嗣後因故全數戶口遷出戶籍,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要件,該筆土地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日後再將戶籍重新遷入,則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恢復適用該優惠稅率,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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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戶籍遷址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址時,可同時向戶政櫃檯人員申辦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戶政機關會將資料通報至該局或所屬分局辦理,且免附任何證件,經核准後即可享受節稅優惠。
該局另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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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新址請記得更改稅單投遞地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戶籍變更時,可於各戶政事務所同步申請更改稅單投遞地址;或以電話、書面、該局網站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或接到稅單時填寫稅單上的變更地址欄後寄回,該局就將會按新地址投遞稅單。
該局再表示,每年房屋稅或地價稅開徵時,常有民眾反映未收到稅單,往往是民眾購買房地產時,先以購買當時戶籍地辦理產權登記,等到遷居新址後,未向該局辦理變更稅單投遞地址,以致無法如期收到稅單。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已遷移新址或住居所有變更,請立即申請變更投遞地址。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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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搞懂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除須繳納牌照稅外,還須繳納燃料費,108年度使用牌照稅已經在4月份開徵了,近來常接獲民眾詢問,牌照稅已繳納,怎麼還寄來稅單,經瞭解其實民眾收到的是燃料費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表示,使用牌照稅是稅捐,由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4月份徵收,目的在支應地方政府一般性財政需求;而燃料費是屬於規費,係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公路監理機關每年7月份徵收,收入專用於公路養護,二者性質及徵收目的均不相同,民眾容易將車輛的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混淆,實際上兩者是不相同的。108年汽機車燃料費開徵了,該局提醒民眾,繳納車輛的各項稅費時,務必確認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費」,才不會因為搞混了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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