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06/11)

申報房地合一稅證明文件須依規定貼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申報所得稅時,個人交易房屋、土地,除原始取得成本得自成交價額中減除外,如有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亦可提示證明文件減除。
該局進一步指出,民眾提示得減除費用之相關證明文件若屬印花稅法規定之應稅憑證,例如銀錢收據、承攬契據、買賣動產契據及不動產移轉契約書…等,請先檢視是否已貼繳印花稅,以免因漏貼繳印花稅而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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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詢問,土地贈與給自己的親屬,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表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才有優惠稅率的適用,因為「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尚有疑問,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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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取得土地,無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法院拍賣取得土地,法院會逕自函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欠繳之地價稅,並由拍賣價款中直接扣繳。
民眾只要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至土地所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是否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欠繳於繳清後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尚有疑問,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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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土地也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也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交換之土地如果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
二、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已在該地 辦竣戶籍登記。
三、土地所有權人在交換前一年內,土地及地上建物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是「贈與」方式移轉之土地,則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請特別注意。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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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買賣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出售作農業使用之農地時,如果買方是自然人,可以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申報土地增值稅前,請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附案,以免因缺漏證明文件,須公所、稅務局兩地奔波耗費時間。
民眾如尚有疑問,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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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不以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為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土地時雖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請重購退稅。
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建物需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才行。只要出售及重購土地皆符合上述規定,出售時雖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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