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05/10)

建築法定空地雖供公共巷道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税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該法定空地為房屋基地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則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果要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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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土地增值稅無減徵40%之適用
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土地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就不適用了。
彰化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屬於移轉發生原因的一種,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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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凖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課徵係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 8月31日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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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解、調解筆錄或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或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均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成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當事人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即應按不動產現值1‰繳納或貼足印花稅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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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地變更為父母所有應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並經辦竣產權登記,依法已屬子女所有,如有移轉登記予父母名義情事,應報繳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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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再升級! 彰化縣土地增值稅申報可就近收件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為提供貼心便捷服務,落實一次收件全程服務之優質櫃檯化作業,提供土地增值稅申報案件就近收件服務,民眾只要是辦理彰化縣內土地移轉,均可就近於彰化總局或員林、北斗分局辦理申報,省時方便免奔波。
該局進一步指出,如果申報案件的證件齊全且屬於當期之土地移轉現值小於或等於前次移轉現值的「簡易無漲價」一般土地移轉案件類型,除能夠就近申報外,亦可就地審理,立即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
如有任何疑問,可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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