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9/03/26)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每年5月份向公所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可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經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核准後,即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提醒民眾,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限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原經核准未變更使用者,免再提出申請,如有疑問,請直接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查詢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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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房屋如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他人,即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嗣後註銷營業登記或終止出租,恢復住家使用時,仍應向該局重新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上述情形者,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今年因適逢假日,順延申辦期限至9月23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會自次年期才適用。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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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行出資興建取得新屋應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如由其父母出資但以子女小孩名義為起造人興建房屋,也要課徵契稅嗎?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如係以買賣、交換或贈與等方式讓買方、交換人或受贈人直接作為建造執照之起造人並於房屋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者,即為該規定所規範之情形,因非屬起造人自行出資興建房屋,應由該起造人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算60日內向該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以免受罰。
民眾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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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會改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76年下期起停徵),但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或地上合法農舍擅自增建、改建、舖設水泥地或設立商號等,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該局會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就未作農業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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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 便利又省時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只要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認證的健保卡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隨時都可以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省時省力又方便。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應電子化時代來臨,該局持續推廣民眾利用網路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不僅免去民眾奔波勞累,更不用侷限於稽徵機關辦公的時間、地點才能申報。該局於網路申報案件辦理完成後,將主動透過網路匯出土地增值稅繳款書,申報人可自行列印繳款書至可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或便利超商繳款,再檢附相關文件辦理查欠,免除民眾辦理申報及領取繳款書之往返時間。
該局也特別提醒申報人,於網路申報送件前,務必核對申報內容是否正確,以免事後補正,延誤案件處理時效。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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