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12/05)繼承土地無須報繳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至地方稅捐機關就繼承土地及房屋辦理查欠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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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建分屋地主應就分得之房屋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出資興建房屋,雙方訂定合建分屋契約,地主所分得之房屋是否要繳契稅?
該局說明,依合建分屋契約地主取得的房屋,是因地主以持有的部分土地與建商交換取得,故應申報繳納交換契稅。如於建造完成前,以地主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則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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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辦理信託登記前須辦理查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須由委託人移轉給受託人,雖然不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仍須備妥信託契約書先向土地所在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登記。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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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回原自用住宅土地不得申請重購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於2年內另行購買土地而仍作自用住宅用地時,可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但如果再重新買回原出售的土地,不符合「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所以不能適用重購退稅之規定。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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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兩賣」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有民眾詢問,與屋主簽訂買賣契約且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後,屋主又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致其無法取得建物所有權,可否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雙方因故申請撤銷契稅申報時,原則上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不得由單方撤銷申報。惟原所有權人一屋兩賣,其中一方已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一方既未取得建物所有權,依財政部86年3月26日台財稅第861889564號函釋規定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並退還已繳的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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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署等單位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免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省、縣(市)政府及經濟部工業局等,如標售或讓受不動產,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款規定,免納印花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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