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11/30)重購退稅不以出售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為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土地時雖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請重購退稅。
該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只要出售及重購土地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雖出售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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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贈與案件可以選擇要或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妥為運用。
民眾如尚有疑問,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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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不得以鉛筆劃線銷花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票註銷之目的在防止重用,納稅義務人將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以鉛筆劃線銷花,因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應以圖章註銷,個人得以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劃押註銷。該局指出,未依規定註銷印花稅票,會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提醒民眾注意,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洽詢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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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11月30日將屆請儘速繳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提醒尚未繳納的民眾,儘速繳納,如果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補發並繳納,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表示,開徵期間除了可利用電話向該局或該局所屬員林、北斗分局申請補單外,也可以就近向各公所財政課申請補發。此外,稅額2萬元以下的民眾,可以持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至四大便利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運用多媒體事務機補單繳稅。民眾如有其他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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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遺產分割協議書依協議成立時之價值繳納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一,由立約人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若依民法規定之應繼分繼承遺產,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免納印花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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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未滿1年,出售自宅用地仍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騰空待售之房地在簽訂買賣契約時,雖然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內設立戶籍,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出售房地時,没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不過為了顧及納稅義務人買賣房地實務上的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其遷出戶籍日距其出售日之期間未滿一年者,出售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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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在繳納期間屆滿前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土地買賣移轉時,原本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建物證明文件(即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勘測成果圖等)及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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