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9/26)

夫妻贈與建物應課徵契稅
有民眾詢問,夫妻間贈與房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那要課徵契稅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 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間贈與土地或建物,依適用法令不同而有不同課稅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是贈與建物,依契稅條例規定必須在訂立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贈與契稅,請民眾留意,以免逾期申報加徵怠報金。
民眾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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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買賣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出售作農業使用之農地時,如果買方是自然人,可以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申報土地增值稅前,請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附案,以免因缺漏證明文件,須公所、稅務局兩地奔波耗費時間。
民眾如尚有疑問,想瞭解更多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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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買賣契約解除已繳納印花稅不得退還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訂立不動產移轉契約,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即應貼繳印花稅,該契約在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因故解除者,其已繳納之印花稅,既非「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不得申請退還。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訂立移轉契約時,要事先考慮清楚,以免移轉不成,卻多負擔一筆印花稅。
民眾如尚有疑問,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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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的土地,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贈與案件可以選擇要繳土地增值稅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次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將先前贈與時不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併計至下次移轉給第三人時一次繳交,所以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並非真的免稅,提醒民眾於財務規劃妥為運用。
民眾如尚有疑問,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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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查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將不動產移轉申報案件送地政機關登記前,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須先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但若是土地分割或合併應有部分價差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免辦理查欠。
該局進一步表示,共有土地分割,或將兩宗以上不相同之土地合併,各共有人分割或合併前後應有部分價值相差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依規定得免予申報移轉現值,也無須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辦理查欠,得逕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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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違規,再移轉時要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該農地的承受人,應持續作農業使用。
該局提醒民眾,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地,如被查獲違規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恢復作農用,或雖如期改正後再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於再移轉時,縱使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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