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8/16)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非供住家使用部分不得免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但該房屋若一部分供營業用,一部分為住家用,該局會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徵免,也就是說,同一房屋中營業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住家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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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以買賣方式移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為「贈與」方式,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贈與移轉並非出售,而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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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遷出戶籍雖有居住事實仍應按一般用地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將戶籍遷出,雖有居住該地事實,仍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日後再將戶籍重新遷入,則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恢復適用該優惠稅率,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才有自用住宅用地之適用。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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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讀學區戶籍遷出 小心地價稅增加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清查最常見的補稅案件是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的土地,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尤其是開學前,家長常為選讀學區而遷出戶籍;特別提醒民眾,如因特定需要須將戶籍遷出,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若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要件,該筆土地將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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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地價稅各項特別稅率、減免用地之申請期限至9月25日請把握時效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騎樓、道路、寺廟、教堂使用等,並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適逢中秋連假,申辦期限延長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今年的地價稅就能按特別稅率課徵或適用減免規定。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為保障自身權益,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事項,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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