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7/12)

繼承土地無須報繳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須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移轉。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至地方稅捐機關就繼承土地及房屋辦理查欠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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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受重大災害可以辦理減免房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因天災或人禍造成房屋遭受三成以上毀損,請民眾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稅捐機關辦理申報,以減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當房屋遭受毀損,可利用電話,網路或親自至該局辦理申報,經現場勘查後毀損面積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減半徵收房屋稅。該局特別提醒,於災害發生30日內,儘速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申報,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賴昱菖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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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在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土地買賣移轉時,原本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建物證明文件(即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勘測成果圖等)及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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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取得自住房屋,記得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後,104年起「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自住」房屋稅率仍為1.2%。所以房屋符合「自住」條件:一、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三、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記得要向該局申請為自住房屋(稅率1.2%),才不會被按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於房屋購入或受贈取得申報契稅時,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用途,經審查符合自住房屋條件,就可以按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不必再另外填寫申請書。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 洽詢。
承辦員:周佳慶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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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客運業依法於工業區設置停車場,得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客運業依法於工業區土地設置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得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符合規定之土地所有權人可向該局提出申請。
財政部新頒函釋,汽車客運業依法設置之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用地,如坐落在工業用地,並經工業主管機關審認符合其核定規劃使用,並有利當地工業發展者,不論自有或承租土地,就專供該汽車客運業者營業車輛停放使用部分,得按工業用地千分之十稅率計徵地價稅,如有符合規定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於本(107)年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有關工業用地申請要件、應備證件及申請書表,請至該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 。如有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明正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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