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6/21)合建分屋地主應就分得之房屋報繳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出資興建房屋,雙方訂定合建分屋契約,地主所分得之房屋是否要繳契稅?
該局說明,依合建分屋契約地主取得的房屋,是指以持有土地與建商交換取得,應申報繳納交換契稅。不論是以地主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皆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向建物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環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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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經合法送達,納稅人雖未親自收到,欠稅還是會被移送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稽徵機關寄發稅單,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他得為送達人員為送達外,還有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如果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完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不能主張未收到稅單而免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如納稅義務人不在,得將稅單交付其住居所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常見之接收郵件人員如大廈管理員,稅單如經上揭人員代為簽收,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至於該員何時將稅單轉交納稅義務人、或疏忽忘記轉交,並不影響該稅單已合法送達的效力,民眾也不能以沒有收到稅單為由拒繳本稅及滯納金。
民眾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碧珠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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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申請才能適用
常有民眾質疑,房屋多年來並無營業,且亦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為什麼土地未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該自用住宅用地上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該局提醒民眾,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係採申請制,如符合上項規定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但前已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宜蓁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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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如有非住家用部分,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必須同時符合「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及「住家使用」2個要件,才能免徵房屋稅。同一房屋如有部分作非住家用,則住家用部分免徵房屋稅,非住家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宜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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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作網拍營業登記其房屋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若以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可繼續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視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之稅率,若於營業登記處所擺放網路拍賣之商品供消費者登門選購,或作營業倉庫使用等情形,此部分仍須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宜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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