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6/07)

低於公告現值拍定取得土地雖在同年度再移轉仍可能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的土地移轉現值是以拍定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現值,則以拍定價額為準。所以,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如拍定時以低於當期公告現值之價額核課土地增值稅,嗣後於同一年度再行移轉時,因拍定價額與當期公告現值的差額屬土地的自然漲價,須按漲價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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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贈與配偶或親屬仍須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有民眾詢問,土地贈與配偶或親屬,房子還是維持自住,為何地價稅要多繳好幾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贈與而移轉,其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縱其用途未變更,仍應由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後,才可適用優惠稅率。如未重新申請,地價稅將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累進稅率課徵,相較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相差最少四倍喔!
該局特別提醒新所有權人,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春秀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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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得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持有本票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至各稅務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時,無須另行檢附裁定確定證明書。該局進一步表示,目前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柯琇文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 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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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供信用卡臨櫃繳稅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該局及所屬員林、北斗分局均已提供信用卡臨櫃繳稅服務,民眾可持稅單及信用卡就近至該局(或分局)服務櫃檯刷卡繳稅,只要是彰化縣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等地方稅款或罰鍰(不含移送執行案件),都可適用。現場補發稅單也可以立即刷卡繳稅,民眾可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目前受理的刷卡繳稅服務,以參加「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的「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33家銀行或金融機構所發行信用卡為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皆免收手續費。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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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車輛開上路 裁處罰鍰設上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牌照稅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原規定1年內查獲第1次處0.3倍罰鍰,第2次及以後查獲違規均處0.6倍罰鍰,每次處罰雖均低於1倍,經過多次裁處,仍有處罰過重之虞,為使裁罰合理,財政部已於107年2月26日發布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修正後欠繳牌照稅開車上路經查獲者,按未徵起應納稅額每次處0.3倍之罰鍰,但各年度未徵起應納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以符合比例原則。
舉例來說:王先生所有16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要繳納使用牌照稅7,120元。惟欠繳105年、106年使用牌照稅,分別經累計裁處罰鍰0.9倍及0.3倍在案,於107年4月1日開車上路被查獲,該車105年欠稅經累計裁罰已達0.9倍上限,本次不再處罰,另106年欠稅應再處0.3倍罰鍰,也就是2,136元。該局特別呼籲,牌照稅為地方政府施政重要財源,仍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稅款,並避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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