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5/30)

取得農地後再移轉,原有效期間內之農用證明書不可沿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甲君來電詢問,原取得農地申請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尚未逾6個月有效期間,如再移轉他人時,是否可以繼續沿用該證明書?該局說明,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雖仍在有效期間6個月內,但因其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須重新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才可以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沈默宜  聯絡電話:04-8870001分機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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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後戶籍遷出將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得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而已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民眾,請注意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供營業使用、出租及戶籍遷出等情形)者,將會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常有土地所有權人於申請重購退稅後,將戶籍遷出,誤以為只要實際上仍居住該處,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殊不知戶籍遷出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款,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明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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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記得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因繼承而取得未辦保存登記即沒有權狀之房屋,並已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及取得該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請記得檢附該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系統表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變更。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於完成遺產稅申報繼承後,如繼承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請務必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以避免產生納稅人名義與實際不相符之情形,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人:江進成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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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移轉所立之契據免繳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稅額,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只須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及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不須持契約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該契約書不是印花稅的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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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後繼承的土地再移轉,土地增值稅無減徵40%之適用
經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但土地在重劃後繼承取得,就不適用了。
彰化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繼承」屬於移轉發生原因的一種,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承辦員:朱永鴻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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