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政士公會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2018/04/27)

農業用地如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應自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依法劃定的農業區、保護區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如作農業用途使用,得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嗣後如經地政機關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核准變更編定日的次年期改課地價稅。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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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仍應繳納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農舍也是房屋稅的課稅標的,仍應繳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只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若農舍未供上述情況使用,仍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楊閔智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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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徵收田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從事農作,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可以在今(1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徵收田賦,經現場勘查核准後即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致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該土地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如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時,新的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琦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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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且非屬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該局貼心提醒民眾,請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提出申請,如符合上述規定,當期即可免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李紜菱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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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房屋稅5月份要開徵了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度房屋稅於5月份開徵,開徵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稅單將於4月底前按址郵寄送達,如於開徵期間未收到或不慎遺失,請即向該局或員林及北斗兩分局申請補發並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提供便捷的繳款服務,自4月26日起至6月2日晚上12點止,四大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之多媒體機kiosk可提供列印繳納單繳稅服務,每筆金額限2萬元以下,民眾可持自然人/工商憑證至便利商店的kiosk機器進行查詢本年期房屋稅繳款資訊,列印出繳納單至該店家櫃檯刷條碼完成繳稅後,該局將另寄發繳納證明。
此外,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方式轉帳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並提醒確認連結之納稅服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是否正確。
如果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高圖佑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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